中欧环境治理项目
点击: 打印 2013-02-01 12:08:29 来源:桑德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修复事业部
项目介绍
中欧环境治理项目的总体目标为:
通过公众参与为中国政府和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努力作出贡献,推动地方可持续发展,使公众受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近年来一直致力于促进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中欧环境治理项目于2010年12月开始制定有关工作计划,以通过一系列政策实践研究及政策对话会来支持环保部的相关工作。该项目将持续5年,于2015年12月结束。
项目的宗旨是:通过合理的方法,产出与中国的经济和环境状况相适应的具有可持续性的成果。
中国现行的制度措施、环境试点项目和欧盟成员国数十年的项目经验教训将构成中欧环境治理项目产出成果的平台。
中欧环境治理项目的总体目标为:
通过公众参与为中国政府和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努力作出贡献,推动地方可持续发展,使公众受益。
项目目标的实现将加强中国现有的政策和措施,并且将协助制定在未来实施的新的政策。
项目的核心主题包括:
1、公众获取环境信息
2、公众参与环境规划和决策
3、环境司法
4、企业环境责任
项目将涉及各主题的多个方面,并将汇总为中欧环境治理项目的成果。
该欧盟资助项目由设在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的项目工作组负责实施,由欧盟聘用的国际技术援助团队,即项目支持组提供技术支持。
中国环境治理
中国环境法的基础为宪法第九条,其中要求政府:
1、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
2、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3、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一部试行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于1979年颁布,并于1989年修订且正式颁布实施。其四大指导原则为:
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须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
1、预防污染;
2、污染者责任;
3、建立有力的监测体系。
中国的近三个五年发展规划在不断拓展其环境治理目标,尤其是十二五规划,其中的第6条、第11条及第13条中的多项措施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中欧环境治理项目的核心主题。中欧环境治理项目已经在环境保护部的指导下确定了相关政策实践研究和政策对话活动将着重研究的问题,以支持十二五规划的相关目标。
项目开展方式
该项目包括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地方伙伴关系项目,开展示范活动,由欧洲委员会直接管理,通过于2011年11月正式发布的欧盟招标指南,获得的赠款进行实施。
第二部分着重于加强中央职能,其中大致包括12项研究及后续培训/政策对话会活动,每项活动针对一个中欧环境治理项目通过与环境保护部的讨论确定的重点领域。后续培训将在中央及地方开展,以保障项目产出全面而平衡的适合中国的成果。
通过计划中的12项政策研究,项目将纳入欧盟成员国在公众和企业参与环境治理方面的经验,以及这些经验如何进行调整以适合中国的国情。从而试图在中国实现平衡决策、良好的管理和高质量的环境,这些在欧盟和其他国家都被证实能够通过加强公众参与得以实现。
第一部分的地方伙伴关系项目在有效的环境治理政策和措施方面获得的经验也将对第二部分的研究具有启示意义。
项目参与方
中欧环境治理项目在环境保护部系统拥有广泛的利益相关方,其中包括政策法规部门、宣教部门、监测部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
在对环境具有直接或间接管理职能的其他部门中,中欧环境治理项目的利益相关方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部门、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部门,以及水利部门、农业部门、国家林业部门、能源部门、土地资源部门以及住房和城建部门等。
地方的利益相关方主要包括: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和区域督察中心、地方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相关研究及规划机构、企业等。